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领土空间计划有关事情的通知
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领土空间计划有关事情的通知
自然资发〔2020〕18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分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,部机关各司局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领土空间计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》,依照《土地治理法》《城乡计划法》等有关规则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在新的领土空间计划批准生效前,为落实国家生长战略,包管“十四五”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包管项目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,各省(区、市)可凭据2019年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%预支建设用地规模。
二、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结构在报批的城镇开发界限内,并切合在领土空间计划中统筹“三条控制线”等空间管控要求。
三、《全国领土空间计划纲要》经批准后,将尽快明确各省(区、市)到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。各地要抓紧统筹推进省以下各级领土空间计划体例,确保2021年三季度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领土空间总体计划体例报批事情。
自然资源部
2020年11月24日